编辑: qksr 2016-08-02

1 ― SDPR-2017-014001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人社规〔2017〕15 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 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40 号) , 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 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 (含36 个月)以上.

2 ―

(二) 自2017 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 、 中级 (四级) 、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 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 (五级) 、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 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 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 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 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 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 ―

3 ― 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 的 技能提升补贴申报 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 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二)审核.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7 个工作日内,审核申 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 技能提升补贴人 员公示表 ;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 供申请人查询.

(三)公示.省本级、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通过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 表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 条件的人员,形成 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

(四)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 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 放表 , 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 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 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 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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