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7-21
3-1-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6 层) 3-1-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 本保荐机构 、 保荐机 构 )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飞利信 )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 、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3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保荐机构名称

4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小组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8

一、保荐结论

8

二、飞利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策程序的合规性.8

三、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相关规定的说明

8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4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5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项意见

35

一、重要声明

35

二、发行人简介

36

三、关于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项意见

38

四、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56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

71

六、结论性意见

71 3-1-1-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陈金荣先生,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中国神华、四川成渝、中国宝安、淮北矿 业、桂林福达等项目的重组改制承销保荐工作,以及参与凌钢股份、乐凯胶片等多 个项目的财务顾问工作. 张涛先生,为2004 年注册的首批注册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洛阳玻璃、安彩高 科、兴业聚酯、中孚实业、平煤股份、亿城股份、鹤壁煤电、方大炭素、重庆水务、 首都机场、淮南矿业、四川成渝、东北证券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主承 销、上市保荐和上市后的财务顾问等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担任江苏法尔 胜、清华紫光、芜湖港、豫能控股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负责人,并担任过中孚实 业、鹤壁煤电、首都机场等多家公司的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二)项目协办人 王海明先生,于2008 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曾担任鞍钢新轧收购 集团资产之境内独立财务顾问,参与江西水泥、洪城水业等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和 多家公司的 IPO 和再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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