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7-17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 对坑石灰岩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 调查单位: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 二O一九年五月 目录1.

1 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

1 1.2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3 1.3 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3 1.3.1 环评公示

4 1.3.2 发放调查问卷

22 1.4 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

28 1.4.1 调查表发放统计

28 1.4.2 调查结果

28 1.4.3 调查结果分析

33 1.5 公众意见采纳说明

33 1.6 公众参与结论

35 附:公参调查问卷(含单位和个人公参)

3 1.1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总部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 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 制定了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06〕

28 号)》.本次评价也对公众参与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1.2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导入公众参与调查, 是建设方与公众之间 的一种双向交流的手段. 它可以使项目环境影响区公众能及时了解环境问题的信 息,充分了解项目,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直接参与发展的综合 决策,提出有益的看法,从而减轻环境污染,降低环境资源的损失,这对于建设 方案的决策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在项目环境影响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以收集相关区域公众对项目 建设的认识、 态度和要求, 从而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能够全面综合考虑公众的意见, 吸收有益的建议, 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与合理,制定的环保措施更符合环 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提高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达到可持 续发展的目的. 1.3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是通过登报公示、网上公示、张贴通告、访问调 查和发放调查表等形式, 充分收集公众意见.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方案见下表 1.3-1. 表1.3-1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表 调查工作内容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登报公示及调查表发放 实施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 登报公示

2019 年1月22 日、2019 年1月31 日 一次 公示 计划 公示时间

2018 年9月7日~2018 年9月21 日 网上公示地址 http://gdmx.gov.cn/Home/NewContent?newid=38212 现场公示地点 对坑村委、梅县区泰山建材有限公司、雁洋镇政府、梅县亿丰实业 有限公司、梅县汇丰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源丰砂石有限公司

4 二次 公示 计划 公示时间

2018 年11 月6日~2018 年11 月19 日 网上公示地址 http://gdmx.gov.cn/Home/NewContent?newid=39153 现场公示地点 对坑村委、梅县区泰山建材有限公司、雁洋镇政府、梅县亿丰实业 有限公司、梅县汇丰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源丰砂石有限公司 调查范围 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以2.5km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居民调查表发放范围 发放调查问卷至雁洋镇坑尾、对坑、横圳、长联、上长及周边村居 等 村委和单位调查表发 放范围 发放调查问卷至对坑村、本厂区周边企业及村委 1.3.1 环评公示 1.3.1.1 登报公示 本项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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