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6-07-17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粤中小企函〔2013〕70 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博会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 听众组织和招商对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博会举办十周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和广东省政府 《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工信部联 企业〔2013〕235 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届中 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招商和政府组团工作的通知》 (粤府 办明电〔2013〕181 号)的要求,在第十届中博会期间(2013 年9月25 日至

28 日), 中博会组委会除举行中小企业产品、 技术、 服务的展示、洽谈和交易外,还举办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 小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 中外企业对接洽谈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 活动(附件 2).为做好其中的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听众组织 和中外企业对接招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代表参加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 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将邀请中国政府和联合国主办国 (组―2―织)政府官方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出席,围绕中小企业普遍 关注的重点、 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交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措施及实践成果, 引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 请你们积极组织本地 区、本系统代表参加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并于

9 月12 日前 登陆中博会官方网站 (http://www.cismef.com.cn/, 下同) 报名 (各 地区报名人数参考附件

3 名额分配表, 省有关单位报名人数根据 需要确定) ,同时向组委会秘书处提交《第十届中博会中国中小 企业高峰论坛参会报名表》 (附件 4)电子版,并发传真. 各地区、省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代表参加其他论坛活 动,有关报名手续请直接联系相关活动联系人办理. 高峰论坛联系人:张英琳,

电话:020-83137621;

传真: 020-83137639,电子

邮箱:zhangyinglin@cismef.com.cn.

二、关于落实企业参加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 为办好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明电 〔2013〕181 号明电已经作了总体部署,包括落实招商工作负责 人和联系人、下达招商计划、报送参会客商名单等.为了进一步 提高中博会的办展效果, 组委会秘书处决定对参展企业特别是境 外参展企业提供 一对一 的对接服务安排.请各地区在努力完 成粤府办明电〔2013〕181 号所下达招商任务的同时,重点动员 企业登陆中博会官方网站查阅境外参展企业对接需求信息和选 择对接目标企业、 汇总参加对接企业信息和填写 《第十届中博会 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报名表》 (附件 5) ,并于

9 月12 日前以 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报组委会秘书处. 组委会秘书处根据粤府办 明电〔2013〕181 号所下达的招商任务,特别明确各地区其中需 ―

3 ― 要参加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的名额分配(附件 6) ,请各地区 精心组织,务必按质按量完成. 各地区根据粤府办明电〔2013〕181 号所明确的招商工作负 责人和联络员, 同时也是中外企业对接洽谈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络 员,请尚未报送名单的地区尽快报送. 各地区组织参加中外企业对接洽所需的集中往返展馆的大 巴租车费以及参加活动人员的误餐费, 组委会秘书处将给予一定 补贴,补贴方式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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