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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立信大华核字[2010]

1775 号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

1775 号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 董事会对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2007 年修订)规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江特电机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江特电机董事会对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特电机董事会对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2 我们认为,江特电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 准于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江特电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2009 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益平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勇 中国 北京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查阅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2009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现将 自查和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1 年11月26日,控股股东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 公司31.41%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军,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0002133;

公 司住所: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动机、发电机及电机组、通用设 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等. 2007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6号文批准,公司 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了普通股(A 股)1,700万股,并于200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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