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07-05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1―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 (总第

38 期) (双月刊) 潮州市法制局编

2016 年3月20 日出版 目录【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 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潮府告〔2016〕1 号) ……………3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2 号) ……6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潮府〔2016〕3 号)

12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潮府〔2016〕4 号)………

15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5 号)………18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2―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 标工作规定(修订) 》的通知(潮府〔2016〕7 号)……………

2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潮府 〔2016〕

9 号)33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规 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通知(潮府办〔2016〕4 号)…………37 更正声明…40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 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潮府告〔2016〕1 号 为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 经营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 定在市城区开展家禽 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 年1月15 日起,湘桥区、枫溪区的以下区域划 定为活禽经营限制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 配送、生鲜上市:

(一)南起绿榕南路,往东沿南堤路、环城东路,北至北美 路、春荣路、新洋路北段、绿榕北路,西至潮州大道中段和潮枫 路西段,延伸至潮汕公路与绿榕南路交汇处.

(二)南起新风路,西至银槐西路,北至安丰公路、外马路, 东接新风路. 具体见附件《潮州市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批发、零售市场.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2 期―4―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 等各类经营场所,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在现场宰杀活禽.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经营者应当经营符合要求的生鲜家 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食品 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活禽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各级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查处违 法经营行为.

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 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 现非法活禽交易的,可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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