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6-07-03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15-064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综合服务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通过与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沈煤集团" )相互提供综合服务,已在人员、技术、生产和物资供 应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双方拟就相互间提供的综合服 务签订《综合服务合同》 ,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 沈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互间提 供的综合服务包括: 煤炭产品、 工程、 材料、 检测、 提供劳务、 绿化、 培训、设计费、供暖、疗养、体检、供水、修理、其他服务等;

公司 及下属企业向沈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 煤炭产品. 电、修理、运输、线路维修、土地租赁、设备租赁、托管等.

2016 年度上述综合服务发生的累计预计金额以公司

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中披露的数字为准. 根据《综合服务合同》约定,协议相关方应于每月月底前或者协 议约定的其他时间向协议对方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的支付采用银行转 账方式.具体的服务费按下列价格核算: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 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 场价格;

(3) 如无市场价格, 由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价格;

(4) 市场价格指辽宁省沈阳市范围内任何相同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沈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任何额外服务的, 双方都应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对于新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根据具体 发生金额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确定.沈煤集团与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

2015 年12 月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 服务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发表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与沈煤集团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已形成长期、良好、密切的合 作关系,双方据此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有利于双方生产经营的顺 利进行. 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标准明确, 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

1、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综合服务合同》 .

2、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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