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07-02 |
为配合江宸智能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我司与江宸智能协商一致 后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履行 了相关的报备程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11 月12 日出具无异议函,上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自 该日起正式生效.自2018 年11 月12 日起,我司不再担任江宸智能 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其的持续督导职责. 在持续督导期间,江宸智能的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信息披 露规范及时.我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江宸智能持续督导期间 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审核,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地对江宸智能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工作中,江宸智 能也能够与我司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提供相关审查及备查文件、积 极配合相关工作等并全额支付督导费用. 同时,我司作出如下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 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