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6-30
1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8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 ) ,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 大通银行. 4. 本基金以人民币认购、申购、赎回,份额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 本基金将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 4.8 亿美元 (折合约

30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 4.8 亿美元(折合约

30 亿元人民 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4.8 亿 美元(折合约

3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 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 4.8 亿美元(折合约

30 亿2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 包括利息)超过 4.8 亿美元(折合约

30 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 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 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 上海的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5家银行、 23家券商和8家第三方销售机构(详见 六

(三)代销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0.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 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 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1. 认购最低限额: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相应 币种的认购款项.投资者认购人民币份额的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但各 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 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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