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6-29
合价商〔2010〕43 号 关于加强合肥地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中药饮片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 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 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急 计价格[2000]2142 号) ,省物价局《关于 明确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价格管理权限的函》 (皖价法函[2004]30 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加强对合 肥地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中药饮片含税出厂价(含税批 发价) 、零售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调整中药 饮片的含税出厂价(含税批发价) 、零售价格.

二、合肥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驻肥、驻肥部队、省属、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外企和个私)不分隶属关系,均按本通知 的规定执行.

三、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时,应当按 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定、调价申请报告,同时提供原药材实际进 价(附增值税发票)和中药饮片加工许可证、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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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以公斤为单位,实行同价.中药 饮片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的计算公式: 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料实际进货价÷(1- 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 率) 计算公式中的损耗率按饮片实际生制差率计算;

辅料费按实 际耗用量计算;

各项费用标准在不突破饮片现行价格水平的前提 下,根据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成本利润率为 5%;

增值税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中药饮片零售价以十克为单位,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含税出厂价格*(1+流通差价率) 计算公式中的流通差价率(见附表) .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饮片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对虚报定价成本、擅自提高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价格违 法行为,依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合价商[2004]203 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最高流通差别差价率(差价率) .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药饮片 价格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市价检局. 合肥市物价局

2010 年4月12 日印发 共印

100 份3附表: 最高流通差别差价率(差价率) 金额单位:元项目流通差价率(差价率) 含税出厂(口岸)价 含税出厂(口岸)价顺加计算 按零售价到扣计算 0-5.00 50% 33% 5.01-6.25 2.50 2.50 6.26 40% 29% 10.01-12.50 4.00 4.00 12.51-50.00 32% 24% 50.01-57.14 16.00 16.00 57.14-100.00 28% 22% 100.01-112.00

28 28 112.01-500.00 25% 20% 500.01 以上 15%+50.00 1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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