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6-25
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制定了 2019-2021 年(以下简称"规划期")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 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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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 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 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 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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