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4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 麻柳镇 B 级定点屠宰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省丽天牧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四月 编制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14 环境质量状况.18 评价适用标准.2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8 环境影响分析.50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9 结论及建议.80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 附图

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卫生防护距离图 附图

4 项目大气、地表水监测点位布置图 附图

5 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 附图

6 项目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备案证 附件

3 土地使用情况 附件

4 不占用基本农田的证明 附件

5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新建 B 类生猪定 点屠宰厂暨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厂(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2017]81 号) 附件

6 定点证明 附件

7 废水接纳证明

2 附件

8 修建污水管网情况说明 附件

9 纳管前不运营承诺 附件

10 房屋租赁证明 附件

11 大气监测报告 附件

12 地表水监测报告 附件

13 噪声监测报告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麻柳镇 B 级定点屠宰场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省丽天牧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潘启红 联系人 李清秀 通讯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街

31 号46 栋2-10-4 联系电话

13408480972 传真 / 邮政编码

635000 建设地点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沙河村 立项审批部门 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8-511703-05-03-246919 】FGQB-0019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牲畜屠宰 C1351 占地面积(平方 米)

2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万元)

4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2.7 项目经纬度 (30.8663N ,106.2047E ) 投产日期

2018 年9月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国务院令

525 号)和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44 号).达州市达川区依据此办法印发了《达州市达川区新建 B 类生猪定点屠宰 场暨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厂)工作试试方案》(附件 5). 因此,考虑环境影响及当地的需求量,麻柳镇 B 级定点屠宰场经达州市达川区畜 牧食品局批准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沙河村修建,项目占地面积约 2000m2 ,项 目年屠宰生猪量约

20000 头,总投资

150 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 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

2 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修改)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的要求,该项目属于 农副食品加工业 中的 屠宰 中的 其他 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四川省丽天牧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对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在对项目相关资料进一步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麻柳镇 B 级定点屠宰场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 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牲畜屠宰C1351类项 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 (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限制类:第十二类轻工业,三十二条 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 以下、 肉牛1万头及以下、 肉羊15万只及以下、 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 (少 数民族地区除外) .项目年屠宰生猪量约20000头,为国家限制类项目. 由于本项目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猪屠宰生产线,建成后对生猪实行统 一宰杀,规范管理,符合国务院第

525 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 年2月6日修 订)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 年7月1日)相 关规定,属于乡镇定点屠宰项目,根据达州市达川区畜牧食品局《关于麻柳镇生猪定 点屠宰场新建业主的通知》(达川牧发【2017】86 号),本项目符合地方现行的产业 政策要求. 1.3 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可行性 1.3.1 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租赁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沙河村的集体土地 (3 亩) 用于修建屠 宰场,不属于基本农田,用地类型属于农村集体用地,不在城镇规划范围内,根据达 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拆迁范围, 未占用基本农田. 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1.3.2 选址可行性

3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规定,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m以上;

距 离种畜禽场3000m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本项目选址位于达川区麻柳镇沙河村,附近无以上限制问题.根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3)可知,项目所在地区属于农村生态环境,项目西南侧450-600m处为尹家沟有 农户8户,项目南面130-400m为沙河村有农户40户,南面300m为沙河小学,项目东南 侧200-410m有农户17户,项目东面80m有农户1户,东面250-650m有农户30户,项目北 侧260-430m有农户10户, 项目西北侧280-450m有农户27户, 项目东南侧400m为明月江. 项目东北侧180m和南侧69m各有一个砖厂, 东北侧180m砖厂位于项目侧风向, 南侧69m 砖厂位于项目下风向.南面为项目进入口.周边200m范围内主要为耕地、林地,外环 境关系较简单.在项目周边2km范围内没有野生动物、名树古木、文物古迹,周边农户 用水为井水,且周边50m内没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机械格栅+隔油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 消毒+排放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麻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进入麻柳镇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 进入明月江.待宰间、屠宰间恶臭通过密闭生产,加强通风,保持车间清洁,日产日 清,防止固废长期堆积腐败,加强厂区绿化,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臭气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屠宰间和内脏处理间臭气,在生猪待宰前24小时停止喂食, 故臭气产生量较少,及时清理,及时冲洗地面,方可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热 水锅炉采用天然气燃烧经8m高烟囱达标排放;

肠胃内容物及粪便经干湿分离收集后, 用作农肥;

病死猪和不合格肉通过化制机无害化处理. 项目选址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 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1-1 项目选址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 当地水资源丰富,项目用 符合

4 办法》、《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 厂(场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的水源条件 水为自打水井,水量、水质有 保障.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 护区、 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 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 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 区域内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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