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8-04 |
1 - 海政办〔2018〕286 号 签发人:陈积卫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关于《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暂行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市城管委: 贵委 《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海城管委函〔2018〕400 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第四节第三十条
(二)款"
4、排水系统采取分流制的, 不得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
建议:修改为"
4、排水系统采取分流制的,将雨水管和污水 管混接的". 理由:前款属提示性用语,后者是应受处罚的实实在在的违 法行为.
二、
第七节第四十六条
(四)款"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文件 -
2 - 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 "自有气瓶"概念是
90 年代由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局提出来的,至今"自有气瓶"充装后的界定仍存在异议.建议 转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征询意见.
三、
第七节第四十七条
(三)款"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 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建议: 后面加上 "同一空间使用不同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这二种行为都是严令禁止的.即改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 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同一空间使用不同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
第九节第六十二条
(一)、
(四)款中"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建议:删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理由:行政处罚权统一由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五、对《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罚权暂行办法(修订)》 的罚款问题. 建议:罚款条文中统一使用:100 元、1000 元、10000 元、
100000 元等;
或:0.01 万元、0.1 万元、1 万元、10 万元等. 此意见.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2018 年10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何亚庆;
联系
电话:68723924) -
3 -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2018 年10 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