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6-06-12
1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财政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建 ?2012?

102 号) 等相关规定, 现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电网企业代征代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会计处理 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销售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 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销售电量计算的应代 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按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 项税额) "科目.

电网企业按月上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时,按取得的?非 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注明的缴款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等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代征手续费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 电网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汇算清缴 时,因电力用户欠缴电费,经专员办审核确认后作为坏账损失 核销而不计入电网企业实际销售电量的,按核减电量计算的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 账款" 科目. 已审核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的, 按实际收回电量计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会计处理 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 电价计算的购电费,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账 款"等科目.

三、 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的会 计处理 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时,按收 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 收入"科目.

四、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会计处理

3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 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 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 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科目.

五、 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补助的会计 处理 企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 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 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所发生的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 售电价的部分,按规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 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 "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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