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06-10

上述公司股权、持有型 物业资产在处置前全部委托首开股份托管管理. 履行情况:首开集团拥有的未注入首开股份的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除上述两个保 障性住房项目外,未新增其它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且未注入首开股份的从事房地产主营 业务公司已委托首开股份管理;

未注入首开股份的首开集团及首开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 拥有的持有型物业资产已委托首开股份管理,且未新增持有型物业资产.上述承诺长期有 效,首开集团将持续严格履行.

1、首开集团原承诺事项:首开集团持有的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于

2009 年12 月31日前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由首开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 履行情况: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北京市国资委 ),首开集团按照北京市国资委要求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只履 行出资义务,不参与其经营决策,没有自行处置股权的权利,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权处置须由北京市国资委予以安排.2012 年12月18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 〔2012〕174号文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增资,增资后首开集团由北京新奥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为参股股东.2013 年4 月19日,北京市国资委发文(京国资 〔2013〕45号)同意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调整,首开集团所持新奥公司全部 股权将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收购.

2、原承诺事项:首开集团确认,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为首开集 团、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 55%、 45%的股权,鉴于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同意首开集团将其持有的甘肃 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 55%的股权注入首开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收购首 开集团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 55%的股权.首开集团承诺,首开集团将与甘肃 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进行积极协商并保证上述股权转让真 实、有效.首开集团承诺,上述股权于

2009 年12 月31日前转让完毕. 履行情况:上述股权已处置完毕.

(四)原承诺事项:首开集团下属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的参股公司有北京创业谷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富然大厦有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宝威土地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五联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国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望京东环 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宝星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丰运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远洋大厦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等.首开集团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权、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 等)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予以直接或间接控制.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现时持有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81%的股权,美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首开股份从事的业务相同,为此,首开集团承 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行使对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北京首开天鸿 集团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权、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 东采取一致行动等)对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予以直接或间接控制. 履行情况:首开集团严格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承诺长期有效,首开集团将持续 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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