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6-06-09

2011 年为粗放增长阶段,这个阶段从最初的行业复 苏,到此后迅速进入快速增长通道,再到后期的爆发式和野蛮式增长,不仅涌 现出一大批电商,交易规模快速扩大,而且电子商务商业模式、交易内容和品 种、交易形式等不断创新,支付、物流、信用认证等支撑体系日益完善,整个 电子商务领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盛况. 第三阶段是

2012 年以来为转型调整阶段,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仍在快 速增长,行业创新持续不断,另一方面,经过此前的野蛮式增长以后,创业者 与投资者都开始趋于理性,一批盈利模式简单模仿、行业竞争压力大的电商纷 纷倒闭,知名电商间并购力度加大,电商企业之间并购整合加快,一些行业龙 头也开始进行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和业务深挖. 电子商务在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改善贸易条件、促进和拉 动就业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大,电子商 务将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3 1.2. 电子商务专利

20 世纪末期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社 会逐渐步入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数据电讯技术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 方面,给人类的传统生活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数据电讯技术的商业化 应用更是促成了电子商务的诞生与发展,使商业活动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了传统商业方法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结合. 1.2.1. 电子商务专利特点 电子商务专利,它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为主 题的发明专利. 电子商务专利涉及以 互联网 为平台的商业交易活动, 它是由计 算机网络、特定的应用软件和商业方法结合而成的技术方案.传统意义上的商 业方法是指为处理或解决商业经济活动或事务而籍以人类心智创造的规则或方 法,一般被认为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抽象的思想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但电子商务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商业经营的方法,包括网上商品销售方式、网 络广告方式、网上支付连接方式等.电子商务的商业方法已不再是单纯的规则 或者方法了,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商业思想、商业允许模式、计算机软硬件 技术方案等内容的集合体. 如果一项经过 技术加工 的商业方法具有新颖性、 创 造性和实用性,即可获得专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子商务专利. 1.2.2. 电子商务专利各国相关政策 纵观世界,各国专利局在电子商务专利的授权上已经越来越趋于一致,也即,电子商务商业方法可获得专利权.但是由于各专利大国对电子商务专利申 请的态度和策略不同,其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可专利范围和审查标准依然有所 区别. 可专利性是指能够获得专利授权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发明创造.专利性是 被授予专利的第一道门槛,它必须监守传统专利法的基础――技术性.具体来 说,必须属于技术领域、具有技术性质、可以解决某个技术问题,并且具有技 术特征.抽象概念、自然法则、物理现象等不能获得专利. 那么具有怎样的技 术性才可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呢?世界各国对可专利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下面 将着重介绍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定.

4 1.2.2.1 中国电子商务专利的相关政策 我国专利法没有直接涉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发明是否给予保护的规定,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以下简称《专利法》 )及其实施细则对发明创造的 规定可以看出:专利保护的客体首先必须是一种新的 技术方案 ,同时,还不 能落在《专利法》第25 条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这一排除客体范围之中. 《专利法》并没有对什么是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进行明确的解释,而《专利 审查指南》给出了审查标准,即对 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 请 的审查原则是: (1)如果一项发明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亦 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2)如果一项发明就 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发明的一部分属于智力活动 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完全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需要具体分析. 《专利审查指南》还采用了列举的方式,给出了属于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 法 的例子,其中涉及商业方法方面的例子有: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管 理等方法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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