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6-06-04
" 他们是怎么 " 洗钱"的? 地下钱庄大起底 浙江去年破获地下钱庄类案件

115 起,涉案总金额

9000 余亿元 温州、义乌等地地下钱庄类案件相对集中 近年来,地下钱庄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 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甚至成为贪污腐败和暴 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帮凶.

一些"灰色资金" 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外汇管理 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 资本市场秩序,危及金融安全.

2015 年4月至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 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 和地下钱庄转移账款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 间,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类案 件115 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

10 起;

捣毁窝 点127 个;

抓获犯罪嫌疑人

277 名 ;

涉 案总金额9000 余亿元. 从去年侦破的案件来看,浙江省地下钱 庄类犯罪主要有四种类型. 第一类 是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 施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不法分子在国内 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 从中赚取汇率差 价. 案例:温州"10・ 09"特大非法买卖外汇 案2015 年10 月9日,温州市公安局根据 前期掌握的线索,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 动,在某银行门口的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点, 一举抓获正在从事外币交易的戴某等

9 人, 现场查扣人民币

280 余万元, 欧元

31 万余 元. 经查,戴某等人低价向外汇持有客户购 买外汇,并高价转手倒卖从中牟利. 通过对有关人员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情 况统计发现,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总金 额达人民币

50 余亿元. 第二类 是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 " 对敲"方式进 行的跨境资金汇兑行为. 地下钱庄团伙的 境内账户接受客户的人民币资金,同时按照 汇率折算后通过境外账户支付外汇,从中赚 取汇差,反之亦然. 案例:"9 ・ 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

2014 年9月,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 门向公安部经侦局移送一条线索,反映浙江 省一些公司账户存在大额资金跨境转移的 可疑情况,金额巨大,符合地下钱庄的特征. 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移交金华市公 安局侦办,代号"9 ・ 16"专案. 经查,犯罪团伙从香港的银行直接购汇 或以略高于国家牌价的汇率从市场收购外 汇,加价后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 为 了逃避国家监管,犯罪团伙在境内注册大量 空壳公司,并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和个人账 户,为巨额人民币的拆分流转做掩护. 与此同时,犯罪团伙在香港注册成立境 外公司,在内地开设 NRA、OSA 账户,并在 香港汇丰等银行开设境外公司账户,用于接 收、储存、转卖外汇. 通过这些境内和境外 成立的公司及相关银行账户作资金"对敲" 交易,涉案金额达数千亿元. 第三类 是涉及澳门的境内银行卡跨境取现套 现行为. 犯罪团伙利用大量境内银行卡在 澳门 ATM 机取现,并将境内 POS 机解码后 移机至澳门,供他人使用境内银行卡刷取港 币等现金. 案例:"清卡一号"专案

2014 年以来, 浙江省陆续接公安部下 发的由澳门警方移送以及各级人民银行反 洗钱部门移送的相关"境内办卡、境外取现" 地下钱庄案件线索. 经侦查发现,犯罪团伙利用部分银行卡 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优惠,办理大量境内个 人银行卡,采取"蚂蚁搬家"的作案模式,携 带至澳门等地,通过 ATM 机分散提取港币 现金,再进行汇总. 与此同时,犯罪团伙还使用澳门的POS 机, 为客户刷境内银行卡后支付现金 或在澳门赌场"洗码",进行跨境资金汇兑与 套现活动,涉案金额达数千亿元. 第四类 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为 目的的洗钱行为. 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 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 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 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 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 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 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案例:温州吕某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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