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5-30
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资 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对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8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现对董事 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并结合公 司现阶段发展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 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 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有序、运行高效, 各项制度涵盖到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为公司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 力的保障.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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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有 关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在公司 领取薪酬(津贴)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发放的程序发放,薪酬总 体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个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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