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05-26
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 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 )的规定,2017 年3月27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 机关)发布

2017 年第

16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 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 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 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 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 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7 年2月9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 化分公司和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基异丁 基(甲)酮产业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 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镇江李 长荣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公司支持 该申请.

2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销 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 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 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于

2017 年3月27 日发布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韩国、 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 (甲) 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倾销调查期为

2015 年10 月1日至

2016 年9月30 日(以下 称倾销调查期) . 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3 年1月1日至

2016 年9月30 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 2.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反倾销调查申 请书一事通知了韩国、日本和南非驻华使馆.

2017 年3月27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韩国、 日本和南非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 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 中列明的外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3 息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及保密版本 的非保密概要,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初裁前调查. 1.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韩国企业锦湖 P&

B 化学株式会社 (KUMHO P&

B CHEMICALS, INC.) 、日本企业三井化学株 式会社(Mitsui Chemicals, Inc. )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和南非企业沙索南非有限 公司(Sasol South Africa (Pty) Ltd.) 、沙索化学太平洋有限公 司(Sasol Chemicals Pacific Limited) ,中国国内进口商沙索 (中国)化学有限公司,以及国内生产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镇江李长荣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和东营益美得化工有限 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7 年4月18 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发放甲基异丁 基(甲)酮反倾销案相关调查问卷的通知》 ,向国外出口商/ 生产商发放了《国外出口商/生产商调查问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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