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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件 1: 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和《邵阳市污 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湖南省污 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各县市区及有关市直部门落 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三大保卫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和市直 相关部门. 第四条 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在市委、 市政府领导下,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生环委 )负责组织,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生环办 )具―3―体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六条 考核按年度进行,以年底考核为主,适当结合日 常考核.市生环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 务,拟定年度考核细则,报市生环委审定后实施.

(一)日常考核.市生环办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和市 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建 立日常工作台账;

同时,根据对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挂 牌督办、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情况建立问责台帐,作 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年底考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于 每年

12 月底提交全年工作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市生环办采取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调研走访等形式,组织对各地、各部门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实,结合日常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 起草年度考核工作报告,报市生环委全体会议审议. 第七条 考核内容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中目标 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为主,同时涵盖以下内容: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 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 委、市政府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重要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各―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

各 县市区人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执行以及对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指导监督情况;

人民群众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满 意度及公众参与情况.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年 度目标任务占

90 分 (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占

30 分) , 其他涵盖内容占

10 分;

市直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考核项目 和分单位考核项目各占

50 分.考核时段为每年的

1 月1日至

12 月31 日. 第九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 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考核总分排在同类单位前 30%的单位评为 优秀等次,但县市区大气、水、土壤单项考核得分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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