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6-05-12
审核委员会 职权围

1 前言 1.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主板上市. 联交所颁布的企业管治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 )项下守则条文规定须成立审 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并采纳职权围如下. 组成 2. 审核委员会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根竟径禄( 「董事会」 ,各董 事会成员称为「董事」 )决议案(经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通过的决议 案修订)成立. 成员 3. 董事会不时在非执行董事之中委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审核委员会成员数目将 不少於三名,其中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须有最少一名成员 为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 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审核委 员会任何两名成员,而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本公司现任核数师行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 (以较迟者为准) 起计一年内, 不得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 (a) 彼终止担任该行合夥人当日;

或(b) 彼不再拥有该行任何财务利益当日. 5. 审核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审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出席会议 7. 本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核主管及外聘核数师代表一般须出席会议.然而, 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在执行董事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外聘及内部核数师举行一 次会议.

2 会议次数及会议程序 8. 除本文另有注明外,审核委员会会议将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管 董事会议及程序的条文进行. 9. 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或在审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更为 频繁地举行会议.外聘核数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会议可以电 话或其他电子形式进行. 10. 审核委员会秘书将由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其委任代表担任. 11. 会议议程及任何相关委员会文件应全部及时送交全体审核委员会成员,并至 少在预定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或其他协定期限)送出. 12. 本公司有责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时提供足够资料,以协助彼等作出知情决 定.当要求高级管理层提供更详尽及完整的资料时,相关董事应进一步作出 必要查询.董事会或各董事将可自行并独立接触高级管理层. 股东周年大会 13. 审核委员会主席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任何股东就审核委 员会事务提出的疑问. 14. 倘审核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彼须安排审核委员会另一 成员(或如该成员未克出席,则其正式委任代表)代为出席大会.该人士须 准备回答任何股东就审核委员会事务提出的疑问. 授权 15. 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一切所需资料,而全体雇员亦已接 获指示配合审核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审核委员会亦获董事会授权调查本 职权围所提及或其他影响本公司诚信的事宜.

3 16. 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寻求外部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及在 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确保拥有相关经验与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与会.审核委 员会全权负责制订任何外聘核数师的遴选准则,以及遴选、委任及设定相关 职权围. 17. 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审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 度成效,涵盖所有重大监控(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职能 (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务、营运及其他风险)以进行任何相 关调查. 职责 18. 审核委员会的职责须包括: 与本公司核数师的关系 (a) 就委任、续聘及或罢免外聘核数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批准外聘核 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以及考虑有关该核数师辞任或罢免的任何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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