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6-05-02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59 债券代码:112121 债券简称:12 景兴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景兴债 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 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 年9月6日至

2017 年9月8日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 年10 月25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

12 景兴债 债券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于2012 年10月23日披露的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或 12景兴债 )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7.38%,在债券存 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7.38%不变, 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

3、 12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9月6 日至2017年9月8日)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2景兴债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本次回售申报日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上述关于维持 12景兴债 票面利率的决定.

4、 12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 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 12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年10月25日)即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 12景兴债 债券.截至本公告披露 前一交易日, 12景兴债 的收盘价为101.5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债券持有人参 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 12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 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12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 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2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10月25日.

一、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12 景兴债 指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本次回售 指

12 景兴债 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 即2017 年9月6日至

2017 年9月8日付息日 指

12 景兴债 公司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为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10 月25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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