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04-29

3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立凯电能股份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详情、由 五龙动力独立董事委员会向五龙动力独立股东发出的函件,及由独立财务顾问向 五龙动力独立董事委员会及五龙动力独立股东发出有关立凯电能股份认购协议 的函件之通函,将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五龙动力之股东. 五龙 有关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立凯绿能盖曼收购事项、立凯绿能台湾收购事项及 提供贷款 五龙动力为五龙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故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被视为五龙之交 易.由於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立凯绿能盖曼收购事项、立凯绿能台湾收购事 项及提供贷款互为条件并相关,故根鲜泄嬖虻 14.22 条,该等交易将汇总为 一系列交易.由於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立凯绿能盖曼收购事项及立凯绿能台 湾收购事项及提供贷款涉及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按汇 总计算超过 5%及所有适用比率均低於 25%,故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立凯绿 能盖曼收购事项、立凯绿能台湾收购事项及提供贷款合共构成五龙之须予披露交 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2. 五龙根话闶谌ǚ⑿泄煞菁翱苫还烧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五龙及立凯电能订立五龙认购协议,,

五龙 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立凯电能有条件同意根辶瞎盒樘蹩罴疤 件(i)按五龙认购价认购五龙认购股份;

及(ii)按五龙债券认购价认购五龙可换 股债券. 五龙认购事项完成后,五龙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扣除五龙认购 事项之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后) 估计分别约为 490,000,000 港元及 488,500,000 港元.五龙拟将五龙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偿还部份五龙集团之债务以 加强五龙集团之资本架构,支持五龙动力之发展(如需要)以及作为五龙集 团一般营运资金. 3. 合作协议 五龙动力董事会欣然宣布就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五龙动力与立凯电能已 订立合作协议,,

五龙动力有权聘任立凯电能及立凯电能同意受聘担任 五龙动力之顾问,以协助制造及生产锂离子电池M系列正极材料向五龙动力 之一家或多於一家中国附属公司提供技术许可及谘询服务. 4. 豁免严格遵守规则 14.67(6)(a)(i) 五龙动力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豁免(受限於若干条件下)其严 格遵守上市规则14.67(6)(a)(i)条,有关须於寄发予五龙动力股东之通函内载入 立凯电能之会计师报告.

4 由於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立凯绿能盖曼收购事项、立凯绿能台湾收购事项及 五龙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各自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 方可作实,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立凯绿能盖曼收购事项、立凯绿能台湾收购 事项、五龙认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不一定会完成.五龙股东、五龙动力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五龙股份及或五龙动力股份或五龙及/或五龙动力 之任何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兹提述五龙与五龙动力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 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立凯电能与五 龙动力之建议交易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1. 五龙之须予披露交易及五龙动力之主要及关连交易事项 (a) 立凯电能股份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FKIL(五龙动力直接持有之全资附属公司)、五龙 动力与立凯电能订立立凯电能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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