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04-26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 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申报稿)

5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终止.除前述承诺外,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新澳实业及沈建华承诺,所持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该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5%.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 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申报稿)

6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比例时, 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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