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6-04-24
我要怎么

1 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以下(含20 人)的小 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

122 号) 】

2、2015 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 在职职工总数 20人 (含) 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

36 个月残保金;

2015 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 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 记注册之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未满

36 个月的,可免 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向主管 地税机关申报的同时进行减免备案.【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 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内 容解释的通告(陕财办综〔2017〕2 号) 】

3、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在职

2 职工总数

20 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 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 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 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 平均工资

3 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 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

2017 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 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18 号) 】

4、自2018 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3 倍降低至

2 倍.其中,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 (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

3 保障金;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 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 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 号) 】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 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 号) 】

6、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纳税人) ,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 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 限额, 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 (含县级市、 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 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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