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6-04-21
1 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 5・17 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5月17 日11 时10 分左右,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 项目 A 栋工地在塔吊拆卸时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

3 人当场死 亡,1 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663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赐贵,省委 副书记、省长沈晓明,副省长范华平专门作出指示,要求查明事 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追究、做好善后工作.省住建厅、省安监局 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住建厅牵头,省 监察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参加的五指 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 5・17 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 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1),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聘请了塔吊安装拆卸、工程机械、建筑施工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2),全程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安全事故调查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

2 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指山・颐园小区,位于五指山市迎宾大道南侧, 总建筑面积 103421.91m

2 ,分三期建设,前二期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备案.事故项目是第三期建设两栋楼,E2 栋地上十二层,建筑面 积13245.73m

2 ,建筑高度 38.7m,1-2 层为商业服务网点,3-12 层为住宅;

A 栋地上

11 层,地下

1 层,建筑面积 4756.89m

2 ,建 筑高度 36m,负1层为物业用房,1-11 层为住宅.

2010 年4月6日,五指山・颐园小区取得五指山市城市规划 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 号地字第[2010]06 号),小区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010 年4月16 日,五指山・颐园小区取得五指山市城市规 划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海南省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编号

2010 字第

09 号),小区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017 年7月4日,五指山・颐园小区 E

2、A 栋工程(三期项 目)取得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469001201707040201).

2017 年6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大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塔吊租 赁单位海口安鑫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 为五指山・颐园小区 E

2、A 栋工程分别租赁塔吊.2017 年8月17 日,A 栋工程主体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称,2017 年12 月通知塔 吊租赁单位拆除 A 栋塔吊,由于没有找到下一家塔吊承租单位, 塔吊租赁单位未及时拆 A 栋塔吊.2018 年4月,施工总承包单位

3 再次通知塔吊租赁单位拆除 A 栋塔吊,2018 年5月17 日,A 栋塔 吊开始拆除.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是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07 年8月9日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166510754X4,法人代表吴.

2010 年9月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 暂定资质证书,编号: 〔2010〕琼建房开证暂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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