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04-17

依LP0002技术规,5250~5350 MHz低功?产品限於室内使 用;

在频?分配表及LP0002技术规未修订前仍依现行规定办?.

2、LP0002技术规未修订前5725~5825 MHz UNII产品可选择 LP0002第3.10 节或第4.7节认证.

3、依现行LP0002技术规第4.7节UNII产品具备Master devices或Client devices with Ad-hoc功能者仍不得使用5600-5650MHz band. 提案编号:

10308225 主旨: FCC针对UNII band1 5150~5250 MHz允许户外使用,功?限制也有所变更,客 户询问:

1、台湾的5250~5350MHz是否也比照办??

2、市售UNII device如果客户不更改厂牌型号与设计者仅以韧体变更输出功? 者是否新申请同ID?

3、承上,变更韧体后5470~5725MHz DFS要求是?

4、针对市售产品相关?限要求?

5、其他? 结论:

1、依交通部公告的中华民国频?分配表,5150-5250MHz目前未指配给低功? 产品使用;

依LP0002技术规,5250~5350 MHz低功?产品限於室内使 用;

在频?分配表及LP0002技术规未修订前仍依现行规定办?.

2、LP0002技术规未修订前5725~5825 MHz UNII产品仍可选择 LP0002第3.10节或第4.7节认证.5725-5825MHz UNII 产品原以LP0002技术规第 3.10.1节认证,在不更改厂牌、型号与设计前提下,仅以韧体变更输出功 ?者,改以LP0002技术规第4.7节重新认证时,规费采全额收费(9800 元),同意用原ID发证.

3、依现行LP0002技术规第4.7节UNII产品具备Master devices或Client devices with Ad-hoc功能者仍不得使用5600-5650MHz band.依交通部制定的中华 民国频?分配表对5150-5250MHz 目前仍未开放给低功?产品使用, 5250~5350 MHz低功?产品限於室内使用,待交通部修订频?分配表后, 再修订 LP0002技术规. 4/7 Issue by ETC

4、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办法第17条「经型式认证合格或完成符合性声明登 ?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如变更其厂牌、型号、设计或射频性能时,应重 新申请审验.」,爰已取得型式认证之低功?产品其贩售?限由厂商自行 决定.惟产品有变更时,应依第17条规定办?重新审验. 提案编号:

10308226 主旨: 具显示面板之手持式行动电话机、具通话功能之平板电脑,NCC目前在宣导 厂商要在器材本体上加注「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等警语,请问这个警语可 以用 E-label形式呈现吗(例如把警语资讯放在智慧手机的设定->

手机资讯项 目下)? 结论:

1、有关立法委员要求於3C产品上标示「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警语乙节,本 会与BSMI采相同作法,先辅导、柔性劝导配合,请各RCB於审验时,代 为向业者宣导配合.

2、警语及注意事项标示如下: (1)警语(於产品本体、说明书及外包装标示):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 (2)注意事项(於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标示): a、使用30分钟请休息10分钟. b、2岁以下幼儿不看萤幕,2岁以上每天看萤幕不要超过1小时.

3、前揭产品本体标示「使用过度恐伤害视力」,应方便民众识别(以消费者第 一次拿到手机/平板在使用前能明显看到警语为原则).以电子方式显示警 语可当辅助标示作用,不能取代前项规定. 提案编号:

10308227 主旨: 手机用的USB Cable,在NCC审验一致性意?提处?单第10002140号编号的结 论要求: 为避免贩卖器材之充电线组是否为原测试样品争议,手机之CNS 15285测试报告,请加注受测试之充电线组厂牌及型号. 对於其中的充电线 组厂牌定义能否解释为 厂牌 或 制造商 或 供应商 ? 5/7 Issue by ETC 结论: 在USB Cable及Adapter的CNS15285测试报告的厂牌定义为 厂牌 或 制造 商 或 供应商 ,CNS15285测试报告应纪?USB Cable/Adapter的型号,并 纪? 厂牌 或 制造商 或 供应商 等资讯. 提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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