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04-14

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木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

代办进 出口业务手续.

2、关联关系 (1)索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2015 年末持有公司 54.81%的股权;

(2)江苏索普物流有限公司、江苏索普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镇江索普化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创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索普醋酸产业有限公司为索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其中,镇江索普醋酸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末,是索普集团以甲醇、醋酸和醋 酸乙酯等相关业务、资产设立的新公司;

镇江创普进出口有限公司为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原镇江东宇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镇江创普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为索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公司为索普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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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镇江索普新发展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为索普 集团的参股公司,是索普集团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的控股子公司,受索普集团实际 控制;

(5)镇江凯林热能有限公司是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占其 30% 股权),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全权委托给索普集团管理,对该公司有实际影响力.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 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其中,向镇江索普醋酸产业有限 公司购买蒸汽的价格按成本加成法原则计算,远低于市场平均.

2、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和商品等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3、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维保、运输、餐饮、绿化等服务也根据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均为日常进行的经营性 业务往来,是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符合公 司与关联方签定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月16 日 报备文件:

1、 七届十次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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