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04-10
8-2-1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本所 或 我们 ) 接受上海微创 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审计了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及

2016 年12 月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 下简称 财务报表 ),并于

2019 年3月12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 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 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 意见.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 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 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 (包 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发行人中实体或业务 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另外,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对发行 人2018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审核,我们认 为发行人于

2018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版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中下述问题之要 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及审核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 行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 为合并口径): 8-2-2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问题

6 2014 年微创医疗向内部员工及股东融资,由股东和员工共同设立虹皓投资作为投 资主体,对心脉有限进行增资. 请发行人说明:(1)2014 年虹皓投资向微创心脉增资的价格,以及同期公允价 格的比较情况,增资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2)公司员 工通过持股平台认购股份的行为,是否约定了服务期等限制条件,是否应当一次性确 认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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