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4-10

5 C 附注2018 年12 月31 日2017 年12 月31日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4 3,708,661 3,483,214 应付关联方款项129,938 83,074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内到期8,864,459 9,922,736 短期融资券6,086,848 6,000,000 中期票80,189 C 合同负债88,564 C 应付所得税128,598 95,977 递延收入304,660 238,167 19,391,917 19,823,168 流动负债净额(7,260,395) (11,028,06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35,549,543 31,132,516 非流动负债衍生金融负债49,202 8,714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后到期9,824,454 9,494,596 中期票3,490,094 2,002,713 递延税项负债177,799 196,554 递延收入464,824 487,769 其他非流动负债31,570 37,069 14,037,943 12,227,415 资产净值21,511,600 18,905,101 资本及储备股本8,244,508 6,870,423 储备12,869,870 9,938,168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21,114,378 16,808,591 永续票C1,527,982 非控股权益397,222 568,528 权益总额21,511,600 18,905,101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8年12月31日C6C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 一般资料本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紫光东路1号118室.本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路6号. 本公司的董事(「董 事」 ) 认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 能集团」 ) 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亦 为直接母公司) .京能集团为於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 「本 集团」 ) 的主要业务是燃气发电及供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电及其他业务.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人 民币」 ) 呈列.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董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特别注意到於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负债净额人民币7,260,395,000 元.本集团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及可动用的银行融资额度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於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获承诺未动用的融资额度约为人民币30,581,115,000元, 其中约人民币29,686,115,000 元需於合并财务状况表日期后12个月内续期.董事有信心於合并财务状况表的结算日后不少於12 个月的可预见期间内,融资额度将继续提供予本集团.根拦,董事认为本集团可在金融负债於可见将来到期时悉数偿还.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3.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 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颁布之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及相关修订国际(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 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 订本)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时一并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修 订本) 2014年至2016年周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的一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 (修 订本) 转拨投资物业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及或 该等合并财务报表所披露的财务表现及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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