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04-01
信息披露 制作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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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net DISCLOSURE D26

2019 年6月14 日 星期五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 ( 苏州)科技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博信智通 )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吉盛 源 ,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 11,891.68 万元,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已对吉盛源应 收账款计提了 6,238.87 万元坏账准备.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 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 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 一)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博信智通 ( 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朱家湾街

8 号3号楼 1603-2 室 法定代表人:刘晖 第一被告: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大江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冬梅 第二被告:海南隆泰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

8 号嘉华城市花园华景苑

602 室 法定代表人:朱国杰 第三被告:李爱亮 住江苏省射阳县长荡镇西厦居委会六组

31 号 第四被告:董丽丽 住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常明村小河崴子屯 第五被告:刘天文 住天津市河北区三马路修业西里

10 号 第六被告:陈朝凤 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盛海公寓

12 号楼

51 门202 号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于

2019 年6月13 日就与吉盛源、 海南隆 泰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爱亮、董丽丽、刘天文、陈朝凤买卖合同纠纷 事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 《 受理通知书》[ ( 2019)津02 民初

473 号],天津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

2018 年6月1日、2018 年6月20 日签订 《 供销合 同》及补充协议,双方就博信智通向吉盛源销售智能终端产品开展合作, 吉盛源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博信智通货款. 合作期间,吉盛源共 欠原告货款 11,891.68 万元, 吉盛源未能按期履行对博信智通的付款义 务.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分别与第二被告海南隆泰和农业开发 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李爱亮和第四被告董丽丽,第五被告刘天文和第六 被告陈朝凤签订了 《 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 《 不动产登记证明》, 以相应的土地、房产为第一被告提供抵押担保. ( 二)诉讼请求 博信智通就此合同纠纷事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1、判令第一被告吉盛源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 118,916,800 元;

2、判令第一被告吉盛源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以118,916,800 元为基数,按照未支付总额的万分之五 / 日支付违约金,自2018 年11 月27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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