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6-03-29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OHO CHINA LIMITED SOHO中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10)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及 派付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SOHO中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 「本集团」 ) 於二零一九年五 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 十五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载全部提呈的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 过.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199,524,031股,此乃赋 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提呈决议案的股份总 数.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的决议案.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 时,未受任何限制.概无股东须根鲜泄嬖虻墓娑豆啥苣甏蠡嵘暇退岢 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人士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的通函中 表明其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所提呈的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2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 会的监票员,以进行点票事宜.所有决议案均获得股东批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 所提呈的各项决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报告及本公司独 立核数师 ( 「核数师」 ) 报告. 3,843,272,469 99.952232% 1,836,750 0.047768%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 人民币0.03元. 3,842,957,469 99.909949% 3,463,750 0.090051% 3. 重选潘张欣女士为执行董事. 3,844,222,529 99.942838% 2,198,690 0.057162% 4. 重选孙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836,049,056 99.730343% 10,372,163 0.269657% 5. 重选黄晶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843,519,469 99.924560% 2,901,750 0.075440% 6.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840,728,409 99.925218% 2,874,310 0.074782% 7.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3,840,772,469 99.918085% 3,148,750 0.081915% 8.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 3,424,756,627 89.044856% 421,346,092 10.955144%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10%的股份. 3,841,765,969 99.887243% 4,336,750 0.112757% (C) 通过加入根8(B)项普通决议案所购回的股份数目 扩大根8(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发行股份的授 权. 3,424,177,127 89.022417% 422,244,092 10.977583% 由於第1项至第8项决议案获超过50%的票数投票赞成,上述所有决议案已获正式 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3 派付股息 派发末期股息予股东每股人民币0.03元之建议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批准. 所采取汇率为宣布派息日前五个工作日 (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九 年五月二十八日) 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作转 换计算 (人民币1元=港币1.13791元) .因此,以港元应付的末期股息为每股港币 0.034137元.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星期二) 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 (星期一) 止 (包 括首尾两日) 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合资格有权利收取末期股息,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办理登记. 股息单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或前后派付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SOHO中国有限公司 主席 潘石屹 香港,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潘石屹先生及潘张欣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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