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6-03-27
ICS 71.

080.99 Z6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2862―2016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urface coating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6 -

01 -

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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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发布DB32/ 2862―2016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3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5

6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5

7 实施与监督.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总量核算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8 DB32/ 2862―2016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为促进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本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 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或地方新发布的 (综 合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更严格的 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DB32/ 2862―2016

1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 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 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 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以及新、 改、 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3 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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