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03-24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冠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何证券之 邀请或要约. KING FORC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冠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315) 根展菏卦蚬嬖3.8刊发的公布 更新本公司有关证券的数目 本公布乃由冠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根愀酃臼展杭昂喜⑹卦 ( 「收 购守则」 ) 规则3.8而刊发. 兹提述(i)本公司与要约人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联 合刊发之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买卖协议及该等要约;

及(ii)本公司与要约人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联合刊发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 「综合要约文件」 ) , 内容有关该等要约.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文所用词汇与综合要约文件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购股权持有人行使购股权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可认购合共160,000,000 股股份之购股权已获行使.因此,本公司於作出有关行使当日所持有之有关证券 (定 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包括(i) 8,208,994,432股已发行股份;

及(ii)赋予其持有 人权利可认购合共19,200,000股股份之尚未行使购股权.

2 交易披露 根展菏卦蚬嬖3.8,本公司及要约人之联系人,包括拥有或控制5%或以上之 任何类别有关证券 (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之人士,务必根展菏卦蚺 露彼等於本公司有关证券之交易. 就此而言,现转载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之全文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 所及的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 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 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 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 (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 少於 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 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 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 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 重要提示 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在决定是否接纳该等要约之前,务请细阅综合要约文件 及随附之接纳及转让表格 (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该等要约之推荐建议及独立财 务顾问之意见) 以及有关本集团及要约人之其他资料.

3 本公司之独立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或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包括股 份及购股权或与该等证券有关之权利) 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冠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陈运O 香港,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明明先生、成睿先生、李丽萍女士及陈运O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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