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6-03-21
A08 安全山东 2018年4月25日 星期三 编辑: 高寒 美编: 郭传靖 有机溶剂是指能溶解油 脂、 蜡、 树脂、 橡胶、 染料等物 质的有机化合物, 可用作稀 释剂、 胶粘剂等.

有机溶剂沸 点低, 在常温下容易挥发, 进 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经呼吸 道吸入, 也可经皮肤进入人 体. 有机溶剂的共同性毒性 主要是神经毒性. 短时间接 触各种高浓度的溶剂, 均可 引起相似的麻醉作用, 表现 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 如定向力障碍、 眩晕、 精神错 乱、 昏迷、 麻痹、 惊厥等, 严重 者可因呼吸衰竭或心脏博动 停止而死亡. 大多数中毒者 在脱离接触后可以迅速恢复 健康. 长期慢性接触低浓度 的有机溶剂引起多发性神经 病变, 二硫化碳、 正己烷、 甲基正丁基甲酮等都对周围神经有损害, 表现 为感觉异常直至麻痹、 肌肉萎缩、 神经传导速 度减慢、 肌电图异常. 有机溶剂对其他系统的危 害, 如对呼吸系统均有一定 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溶剂可 引起皮炎、 皮肤过敏等;

慢性 苯中毒可引起造血器官损 害, 以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 白血病等. 职 职业 业病 病小 小知 知识 识第 第二 二讲 讲职职业 业病 病详 详解 解: : 有 有机 机溶 溶剂 剂的 的危 危害 害 职业健康权是指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定期的职业健康检 查, 能够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 及时发现职业病, 并得到尽早的治疗.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 者, 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在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 业健康检查应当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 位承担.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 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 察,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 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当 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 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新修订的 《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 用人单位应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 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欺骗. 所以,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时, 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如实告知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及 《职业病危害 告知书》 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 企业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及 《职业 病危害告知书》 相关条款.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者在签订 合同时有权知道所从事岗位存在或产生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 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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