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8-03
盐窝镇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 8)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利津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利津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6 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 平均浓 度分别为

120 微克/立方米、66 微克/立方米,在全国

31 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

4 位和倒数第

5 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促 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对污染严重且手续不全的

5 家预制厂予以依法停产并贴封条,责令沙石料场和其他原料 场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并专门调度营海建材、宝通建设等 两家商砼生产企业对路面实施全部硬化处理,不间断采取洒 水、加设防尘网等防尘抑尘措施,以最大程度避免扬尘现象 发生.

(二)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 利用率.与各管区、村层层签订责任状

160 余份,并纳入村 级年度考核.

(三)采取强硬措施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对排查出的小 散乱污企业进行了联合整治行动.

(四)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引导镇域内

27 台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拆除, 并更换燃气、 生物质等符合排放标准的清洁型能源.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我镇

83 个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 殖专业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并通过补贴验收.

(二)验收人员到多家养殖场查看,其畜禽粪污存贮、 雨污分流设施均正常使用,无旁路或暗管偷排现象.

五、整改效果 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向盐窝镇人民政府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 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 年4月23 日至

2018 年4月30 日, 共7天. 受理单位:盐窝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 联系

电话:0546-5323369 联系地址:盐窝镇政和路

11 号 盐窝镇人民政府

2018 年4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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