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6-03-17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 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 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三)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 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3・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 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 及有效身份证件, 按规定的日期到所属学习中心 (函授站、 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已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将 其基本信息统一报教育部进行新生电子备案及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应在两个 月内,提供有效的学历或身份证明,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到所属学习中心 (函授站、教学点)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 第十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 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学校按相 关规定将学生的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 以适当方式记录学 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学校对学生的失 信行为有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以学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制定并实施有关转专业、转学、休学和保留学籍等 ・4・ 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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