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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SZDB/Z 3―2006 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mputerization of community sevices &

general management 2006-08-01 发布 2006-09-01 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ICS 35.080 L

77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SZDB/Z 3.1―2006 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mputerization of community sevices &

general management――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06-08-01 发布 2006-09-01 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SZDB/Z 3.1―2006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使用范围.1

5 标准各部分内容及相互关系.1 参考文献.3 SZDB/Z 3.1―2006 II 前言SZDB/Z 3-2006《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拟分为

7 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第3部分:《代码规范》 ――第4部分:《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数据格式规范》 ――第6部分:《数据交换规范》 ――第7部分:《系统接入规范》 本部分为 SZDB/Z 3-2006 的第

1 部分.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相关业务及社区工作部门信息化建设工 作.对于本部分未能涵盖的内容将依据本标准的编写原则对本部分内容进行扩充.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罗湖信息咨询开发中心、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向民、廖晓、连樟文、张敬平、陈秋宝、殷兹、杨松、易振华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SZDB/Z 3.1―2006

1 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通用的名词术语以及各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等. 本部分适用于总标题《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下的所有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年11月3日)

3 术语和定义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年11月3日)中规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部分. 3.1 社区服务与管理系统 services &

management system of community 指利用计算机或网络技术手段, 满足各级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需要的各种软件 系统,既包括社区管理或社区服务信息化综合(或统一)平台,也包括仅能实现某一种管理业务或服务 功能的软件系统,如社区民政系统、社区计划生育系统、社区卫生系统、社区综治系统、社区劳动保障 系统、社区服务系统等. 3.2 社区 community 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 一般指经过社区 体制改革后作出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辖区. 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征: 地域要素 (区域) , 经济要素(物质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要素(共同纽带中的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 观念)等. 3.3 社区综治业务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community 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社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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