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8-03 |
1 ― 保农字〔2018〕161 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8 年种养业 扶贫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8 年种养业扶贫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
87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
2018 年10 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
2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8 年种养业扶贫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县发展种养业的力度,激励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的 积极性, 根据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琼发 〔2018〕
1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核心,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 期稳定增收的产业,构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贫困 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根据全县脱贫攻坚产业精准扶贫方案,依托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打造具有规模优势、比较优势、竞争优势的蔬菜、水果、 中药材、花卉苗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园、产业集中区, 配套发展相关农产品加工业及第三产业;
立足长期稳定脱贫,确保 贫困户所选择的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坚持量力而行,施策精准.逐村逐户调查了解资源、 劳力、技能等发展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自种自养.上年度 已享受种养业补贴的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允许继续申报新增的 种养项目奖励补贴.
三、目标任务 ―
3 ― 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从事
1 项种养业,确保农业产 业项目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四、补贴标准 贫困户具有产业发展能力,发展种养业或农产品加工业,家 庭经营性纯收入当年达
4000 元以上的,每户奖励
1000 元用于发 展生产(统计时间为上一年
10 月1日至当年
9 月30 日).
五、操作程序 各乡镇负责做好该方案的宣传工作,并进行公告.以下是本 方案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户申请、村确认(10 月16 日前).发展种养业的贫困 户提出项目补贴申请,填写《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申请表》. 村干部根据贫困户提出的申请,入户核查确认,在《保亭县种养 业扶贫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收集整理贫困户《保亭县种 养业扶贫补贴申请表》,填写《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资金申报 汇总表》,将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
3 天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 村小组将相关材料连同《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申请表》,一并 上报本辖区所在的乡镇验收.
(二)乡镇验收(10 月21 日前).乡镇收到村级上报的材料 后,及时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填写《保亭县种养业扶贫验收 表》,进行不少于
3 天公示.乡镇汇总各村的《保亭县种养业扶 贫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 ―
4 ― 业局.
(三) 县抽查 (10 月25 日前) . 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上报的 《保 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后进行汇总,组织县财政 局、县农业局对各乡镇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10%.
(四)补贴发放(10 月31 日前).县抽查结束后,县财政局 将资金下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补贴发放到贫困户.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种养业扶贫工作, 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氛围.党政主要 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推进实施,分管负责 同志要具体抓. 各帮扶责任人要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围绕 "一 村一品"创建发展种养业,及时、准确、合规做到成熟一批申报 一批,确保种养业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积极统筹资金, 保障及时下发到各乡镇.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任务量化、进度报送、督查通报 的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要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奖补项目进行验 收和审核.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资 料,组织人员对乡镇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要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 开展分类培训,确保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一遍;
及时向自种自养 贫困户提供扶持政策、产品需求,市场预测、灾害预报、技术要 ―
5 ― 点等信息服务帮助贫因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订单生 产;
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技术人员要及时指导贫困户优化种 养结构,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种养业,并根据产业发展标准,指导 贫困户适度扩大种养规模. 附件:1.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申请表 2.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3.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验收表 4.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抽查表 ―
6 ― 附件
1 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住 址 发展农业产 业及家庭经 营性纯收入 (元) 合计 (元) 申请补 助金额 (元) 申请人 签名 帮扶责任人 签名 村核查确 认情况 是否由新型经 营主体带动 参与带动新 型经营主体 名称 核查确认意见 核查人签字: 年月日(村委会公章) 说明:1.核查确认意见由三名以上核查人签字确认,由驻村小队长、驻村工作队队长和 村委会书记或村两委其他成员签字;
2.本表一式两份, 村委会保存一份;
乡镇存档一份. 3.新型经营主体指:企业、共享农庄、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能人.4.农业产业指: 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业. 附件
2 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乡镇(盖章) 日期:2018 年月日注:1.统计时间为上一年
10 月1日至当年
9 月30 日;
2.新型经营主体指:企业、共享农庄、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能人. 乡镇验收组组长签字: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姓名 所在 村 脱贫时间 身份证号码 是否由新 型经营主 体带动 带动的新型经营 主体名称 种植品种及家庭 经营性纯收入 (元) 养殖品种及家庭 经营性纯收入 (元) 农产品加工及家庭 经营性纯收入(元) 合计 (元) 申请补 助金额 (元) 备注123456合计附件
3 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月日贫困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 住址 发展农业 产业及家 庭经营性 纯收入 (元) 合计 (元) 申请 补助 金额 (元) 乡镇验收情况发展农业 产业及家 庭经营性 纯收入 (元) 合计 (元) 补助 金额 (元) 乡镇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签名: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乡镇盖章) 说明: 1.本表由乡镇验收组实际入户验收时填写;
2.乡镇验收意见由验收组提出 验收意见,并由验收组成员与验收组组长签字以示负责. 附件
4 保亭县种养业扶贫补贴抽查表 抽查时间: 年月日贫困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 住址 发展农业产 业及家庭经 营性纯收入 (元) 合计 (元) 补助 金额 (元) 是否符合补 助条件 抽查组意见抽查组成员签名: 抽查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备注:抽查组成员验收意见填写是否属实,不属实的要写明原因;
抽查组组长意 见填写同意与否.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亭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 年10 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