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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中华 人民共和国 国 家环 境保护 标准HJ 554-2010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atering trade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01-13发布 2010-04-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2

5 总体要求.2

6 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2

7 排水与隔油要求.3

8 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4

9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类饮食业单位厨房油烟排风量及管道、净化设备占用面积

5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防治饮食业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 油烟净化与排 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昊 元净之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1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 油烟净化与排 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非营业性的 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CJ/T

295 餐饮废水隔油器 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 环监[1995]100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食业 catering trade 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 3.2 饮食业单位 catering unit 从事饮食业经营服务的单位. 3.3 油烟 cooking fume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4 环境敏感目标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 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 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 3.5 保护建筑 candidacy listing building 具有较高历史、 科学和艺术价值, 城市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 建(构)筑物.

1 3.6 饮食中心 catering centre 指集中设置饮食业单位的区域. 3.7 井道 air shaft 用建筑材料制成的用于设置输送空气、油烟气等管道的土建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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