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3-0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74-2015 代替 HJ/T273-2006 HJ/T275-2006 HJ274-2009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Standard for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12-24 发布 2016-1-1 实施 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2

5 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4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 ,推动 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 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可选指标,取消了基本条件;

――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HJ274-2009) 、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 (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 (HJ/T275-2006)合并为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按照本标准执行.已批准建设 和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综合类生态 工业园区标准》 (HJ274-2009) 、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 (HJ/T273-2006)和《静 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 (HJ/T275-2006)等三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 产业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12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 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 动的参考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4〕119 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16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 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3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工业 ecological industry 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 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 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 方式和发展模式. 3.2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工业 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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