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02-27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00 号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7 年10 月2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和胡黎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股东胡美珍、缪国庆、俞惠娟三个自然人将按照《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 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业务,人才竞争是市场竞争最重要的因素之 一.发行人经过近十年的业务积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构成发行人竞 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国内对该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争夺日趋激烈,特别是同 类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人才竞争策略,对发行人的人才优势形成威胁.发行人面临 人才引进、稳定和发展的风险.

2、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涉及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和管理技术等 多个专业领域.技术的竞争是保持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内企 业已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纷纷加大投入,这已成为市场竞 争的关键所在.发行人面临如何保持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风险.

3、发行人的建筑智能工程业务已经成功从上海扩展到北京、天津、沈阳、 南京、杭州、武汉、济南等地.但总体上看,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集中度较低,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 同行业企业资金实力与规模普遍较小,竞争相对无序,公司虽然在上海市场业务 技术和市场领先,但尚未取得市场绝对优势.全国同行业公司在市场中均占据较 小份额,同发行人一样,亦在不断地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拓展市场.发行人如不 能保持高速增长,迅速做大做强,则面临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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