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6-02-22
深薪联函〔2018〕18 号 深圳市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建设局、交通 运输委、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11 月28 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 、交通运 输委、水务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 管理办法(试行) 》 (深人社规〔2018〕17 号,以下简称《办法》 ) ,于12 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 发〔2016〕1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 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6〕111 号)等国家、省重要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我市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化解欠薪问题,维护劳动者合 深圳市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

2 ― 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现就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督促未缴纳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所有在 建工程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 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按照《办法》要求及时缴 存工资保证金.在建工程尚未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应当督促 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15 日之内缴存;

新建工程应当督促 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缴存工资保证金书面承诺,并在

15 日之内缴存.

二、我市工资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 或建设单位担保等第三方担保方式缴存.建议优先采用银行 保函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后,应将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或建设单位担保等第 三方担保材料提交所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办法》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 发生拖欠工资的,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十条有关 规定, 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并在政府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 年12 月25 日 深圳市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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