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8-02
1 附件

2 2017 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 目标 类型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目标要求和评分细则 牵头考核 单位 共性工 作目标 (13%)

一、共 性指标

(一) 组织建 设1.

领导班 子和干部 队伍建设 专项考核

15 党建工作(6 分).①本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4 分).未执行 三重一大 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领导 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每缺一项制度扣

1 分,扣完

2 分为止;

未被组织约谈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②非公经 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2 分).党组织覆盖率均不低于上年度覆盖率得

2 分,每有一项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扣完

2 分为止. 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8 分).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3 分).因违规用人被市委组织部查实处理的,每 起扣

1 分,扣完

3 分为止.②对干部档案管理或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每起扣

1 分,最高扣

3 分. ③对网络等媒体上涉及本单位组织人事工作或所管干部的重大负面舆情处置不当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每起 扣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人才工作(1 分).①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按部门职责推动体制改 革,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具体措施,得0.3 分,否则不得分.②积极主动参与 百名博士防城港行 等全市 人才重点工作,得0.2 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六支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六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年内至 少组织实施一个重点人才培养项目,得0.2 分,否则不得分.③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关护优秀人才制度,定期联 系和慰问优秀人才,得0.3 分,否则不得分. 市委 组织部

(二) 党风廉 政建设 2.党风廉 政建设考 核16 巡察工作(1.5 分).①未能在反馈后

15 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的扣 0.2 分.②未能在反馈后

2 个月内完 成整改的扣

1 分.③未及时办理巡察组移交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的,每件扣 0.1 分,扣完 0.3 分为止.④不积 极配合巡察工作,故意隐瞒情况、为巡察工作设置障碍,或因巡察整改不力被约谈问责的该项不得分. 市委 巡察办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1 分).①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等重点纪律教育的得 0.3 分,否则不得分. ②全年被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或防城港市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采 用廉政信息

24 篇以上(含24 篇)的得 0.5 分,每少

1 篇扣 0.2 分,扣完为止.③党员、干部职工 100%关注 防城港市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7 分) ①政治纪律(1 分): A.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0.5 分).本单位出现因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被自治区、市纪委问责的,该项不得 分. B.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0.5 分).出现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被自治区、市纪委问责的,

1 件扣 0.2 分,扣完 0.5 分为止. 市纪委 监察局

2 目标 类型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细则 牵头考核 单位 共性工 作目标 (13%)

一、共 性指标

(二) 党风廉 政建设 2.党风廉 政建设考 核16 ②落实主体责任(2 分) A.强化责任落实(1 分).落实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防发〔2015〕8 号)和市纪委工作部 署,抓好年度责任清单制定、谈话提醒、约谈等工作.年内被市委、市纪委监督检查或巡察发现本部门未按要 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发现

1 个问题扣 0.3 分,扣完

1 分为止. B.强化责任追究(1 分).单位班子成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市纪委问责(不含被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扣 0.2 分;

单位内部部门和二层机构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出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应进行责任追究而没有进 行责任追究的,发现

1 起扣 0.2 分.以上扣完

1 分为止. 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 分) A.开展 回头看 (1 分).因自查自纠不到位,被市纪委及其派驻(出)机构检查发现的,1 起扣 0.2 分. 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未及时查处或移送市纪委及其派驻(出)机构,发现

1 起扣 0.2 分.以上扣完

1 分为止. B.问题线索办理(0.7 分).对市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未按要求办理的,1 起扣 0.2 分,扣完 0.7 分为止. C.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0.3 分).到年底还不能完成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的,或者信访反映清 房工作不到位被查实的,该项不得分. ④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 分) A.问题线索排查(1 分).对本单位本系统扶贫(民生、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有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的,得1分,少1项扣 0.4 分,扣完

1 分为止. B.执纪审查(1 分).按照立案数量进行排名,立案

2 件以上(含2件)得1分,立案

1 件得 0.8 分,没有立 案得 0.5 分.(市纪委派驻机构所办案件纳入被办案单位案件数统计范畴) 注:当年单位班子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或者一把手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或者其他处级干 部2人以上(含2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

7 分全部扣完. 查办违纪案件(6.5 分) A.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上级纪委(含市纪委,下同)立案审查当年结案的,1 人扣

1 分;

其中属于 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 0.5 分;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含检察机关先 行立案侦查或审判机关给予刑事处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下同),再扣

1 分【注:被立案审查对 象在该单位不存在违纪行为,而在上一个任职单位存在违纪行为的,由上一个任职单位承担被扣分数】. B.处级领导干部发生违纪问题,被上级纪委立案审查当年未结案的,1 人扣 0.8 分,被采取审查措施或涉嫌犯 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

1 分【注:未结案的案件(问责案件除外),被立案审查对象在该单位任职时 间满

1 年的,扣该单位分数;

任职时间未满

1 年的, 则上一个任职单位为扣分对象】. C.单位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被上级纪委立案审查的,1 人扣 0.5 分;

其中属于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 情况被立案审查的,再扣 0.3 分;

被采取审查措施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再扣 0.

5 分. D.科级及以下干部存在违纪问题,被上级纪委立案审查的,1 人扣 0.5 分;

被采取审查措施或涉嫌犯罪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的,再扣 0.5 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减少扣分(可累加) A.案件发生后,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总分可少扣 0.3 分. B.案件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的,总分可少扣 0.3 分. 注:违纪查办案件总扣分不超过 6.5 分,减少扣分合计数不超过被扣分总数.

3 目标 类型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细则 牵头考核 单位 共性工 作目标 (13%)

一、共 性指标

(三) 思想建 设3.意识形 态工作

9 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4 分) ①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 党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防城港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办法》,有领导机构和明确的责任分工,有工作计划,得0.6 分,每少

1 项扣 0.2 分. ②单位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及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的得 0.6 分,否则不得分. ③单位党委(党组)年内在内部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年中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年底向 市委提交本地意识形态工作总结的得 0.6 分,每少

1 项扣 0.2 分. ④单位在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中,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力度扎实有效、 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的,得0.4 分.如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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