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2-19
立法会 立法会 立法会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CB(1)721/02-03(03)号文件档号:CB1/PL/PS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2003年年年年1月 月月月20日举行的会议日举行的会议日举行的会议日举行的会议有关公务员自愿退休计划的背景资料简介有关公务员自愿退休计划的背景资料简介有关公务员自愿退休计划的背景资料简介有关公务员自愿退休计划的背景资料简介目的目的目的目的本文件旨在概述第一轮和第二轮自愿退休计划的背景、主要内容及财政影响.

第一轮自愿退休计划第一轮自愿退休计划第一轮自愿退休计划第一轮自愿退休计划背景2. 政府当局在1999年 3月 发表《 公务员体制改革谘询文件》时 , 首次提出以自愿退休方式遣散过剩人员的概念.由於预料某些职系的过剩人员会不断增加,加上政府需要较大空间以推行各项提高效率的措施,因此当局进一步发展这个构思,让有关职系的在职人员可以选择退休,离开公务员伍,从而避免遣散过剩的人员.3. 政府当局其后把自愿退休计划的建议交予部门和职系管方传阅和徵询其意见,并与为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而特别成立的离职制度工作小组职方磋商.工作小组的成员来自4个 中央评议会和4个 代表全体公务员的员工协会.职方普遍支持推行退休计划,但计划必须纯属自愿性质.政府当局与职方商定制订计划的主要原则是,补偿方案必须公平和对员工有足够的吸引力.同时,当局必须确保自愿退休计划对公帑的运用会带来更大的成本效益.主要内容4. 在2000年 5月 9日,行政会议通过根 退休金条例》(第89章)第6A条及《退休金利益条例》(第 99章 )第 13条,以补偿计划方式推行自愿退休计划.该计划适用於确定或预期有过剩人员的59个指定职系.该59个指定职系的名单、向自愿退休人员提供的退休福利及补偿方案,以及该计划的财政影响均载於附录附录附录附录I. 5. 自愿退休计划是根锻诵萁鹛趵返6(1)(h)条所赋予的权限推行.然而,有关条文不包括已参加旧退休金计划而担任非设定职2位的人员.在59个指定职系当中,这类人员约有420名,他们均属第一标准薪级人员.这些人员关注到他们不符合参加自愿退休计划的资格,因应他们的关注,政府当局建议,这批第一标准薪级人员中年届45岁或以上的人员(约 240人), 可在一段与自愿退休计划申请期相同的时期内,根锻诵萁鹛趵飞昵胩嵩缤诵.他们如符合与自愿退休计划相同的甄选准则,可在提早退休申请获批准后获得《 退休金条例》所规定的退休福利和一笔数额相等於自愿退休补偿金的特惠金.6. 在2000年 5月 15日,政府当局就自愿退休计划谘询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已随立法会CB(1)1836/99-00号文件发出.财政影响7. 假设有5%的人员选择自愿退休,政府当局徵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 财委会 )批准:(a) 开立为数11亿元的财政承担额,用以支付补偿金予59个指定职系所有员工的5%(约3500人);

及(b) 开立为数240万元的财政承担额,用以支付特惠金予59个指定职系当中已参加旧退休金计划并担任非设定职位,同时符合自愿退休计划的甄选准则并获准提早退休的第一标准薪级人员.在2000年 6月 9日,财委会批准上述财务建议.有关的会议纪要已随立法会FC159/99-00号文件发出.8. 在2000年 7月 3日至10月 3日 的申请期内,合资格参加自愿退休计划的7万 名人员中约有15%(或约11 000人 )提 交了申请.约250份申请其后撤回.9. 在2000年10月30日及11月20日,政府当局向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汇报推行自愿退休计划的最新情况.该两次会议的纪要已分别随立法会CB(1)319/00-01号文件及立法会CB(1)437/00-01 号文件发出.10. 鉴於自愿退休计划得到积极的回应,政府当局徵求财委会批准: (a) 把核准承担额提高16亿8,000万元,即由11亿元增至27亿8,000万元,用以支付补偿金予根栽竿诵菁苹诵莸娜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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