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02-18

7 取水许可―颁发、延续或换发取水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贵州省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第

99 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

34 号令) 办理科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 地址:遵义市市凤凰山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

电话:0851―28228225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 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 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 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

一、颁发取水许可证:

1、关于颁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文件一式二 份.

2、关于取水设施验收意见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一式二份;

具体办理人委托函一式二份.

4、 《取水许可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 换发取水许可证:

1、关于延续或换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原取水 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 《取 水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5、最近一次水资源费征收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 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 受理 在遵义市水利局局网站公开 当场颁、换发取水许可证.

8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图 工作依据: 《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460 号令) 、 《贵州省许可和水资 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第

99 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

34 号令) 办理科室:水资源科 地址:人民路泉源小区

2 楼 投诉

电话:0851―28922160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 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 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文件一式 二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送审稿)一式十份/五份.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 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受理不予审批的,水资源科制作不予许 可的书面决定,报请局长签发. 审查:水资源科委托有关咨询单位开展专家审查. 准予审批的,申请人提交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的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一式五份/三份,水资 源科拟定批复文件,报请分管领导签发. 若需听证的,报 请行政审批分管 领导审核,启动 听证程序 决定:报请局长会或局务会研究并作出决定. 在遵义市水利局局网站公开

9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办理流程图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

22 号) 办理科室:水资源科 地址:人民路泉源小区

2 楼 投诉

电话:0851―28922160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 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 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审查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文件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份/五份.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 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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