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02-18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中油港燃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OIL GANGRAN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32 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及年报 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油港燃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之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 「该公告」 ) 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 ( 「年报」 )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年报所界定者 具相同涵义. 不发表意见 (1) 就存货采购向供应商支付之预付款项 兹提述该公告第31及32页以及年报第48至50页.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2 公司A -江西源助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A之营业执照列明,其主要业务涵盖化工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及技术.公司A之股 东为韩垒及何照辉,而韩垒为其董事及法定代表.根苫竦弥锹技禄峋 出适当查询后所深知,公司A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 . 化工品购买合约之标的事宜为七种1,250吨至2,500吨每吨人民币4,624元至人民币5,095元之 化工品.预付款项约人民币36,428,000元 (相当於45,524,000港元) 已根显继蹩钭鞒. 董事会从管理层获悉,(i)预付款项之作出及所涉金额均符合行业惯例并死宥;

及(ii)本 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购买之所有化工品均涉及预付所有购买 金额.董事会亦从管理层获悉,彼等於订立合约之前已注意到有关公司A之以下两件事项. 首先,公司A已获本公司位於浙江省之潜在业务夥伴舟山市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舟山」 ) 指定为在江西省进行化工品贸易,因此其与公司A订立化工品购买合约.其次,公司 A已通过与其供应商订立背对背合约获得化工品,因此公司A能够履行其於化工品购买合 约项下之交付责任. 本公司先前未曾与公司A进行任何交易,目前亦无与公司A进行交易. 董事会注意到,公司A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出确认函,当中承诺将於二零一八 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前退还人民币20,000,000元,而预付款项余额则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 三十一日之前退还 ( 「公司A确认」 ) .鉴於有关退还人民币20,000,000元之承诺已经正式兑 现,故董事会有理由相信,未付预付款项余额将会被收回,因此,应删除相关审计不发表 意见,同时概不对二零一九年之年初结余或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财务报表内任何相应的比较数字产生任何结转影响.倘该款项於有关日期未被退还,董 事会将(i)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收回有关款项;

及或(ii)根杉捌渌ㄒ狄饧,於本公司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中计提全数拨备.

3 未履行化工品合约乃由於环境法规发生变动所致,其导致已订约化工品之相关材料价格 上扬,从而对已订约化工品之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於订约时无法预见到这一情况,从而导 致各方终止该合约. 由於化工品购买合约之标的事宜符合本公司成品油及化工品销售之现有业务,故化工品 购买合约乃於本公司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该合约项下之贸易交易於完成时即具收益性 质.在得出上述结论时,已考虑下文所列第19.04(1)条附注4内第(a)至(d)段所述的四项因 素: 「(a)以往曾经进行,或经常进行,属同样性质的交易曾否被看作须予公布的交易处理」- 以往曾经进行或经常进行属同样性质之交易尚未被看作须予公布之交易处理. 「(b)对以往属同样性质的交易,在过去采用过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往属同样性质之交易, 在过去被视为收益. 「(c)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一般可接受的会计标准」-是. 「(d)就税务而言,该项交易属於收益性质还是资本性质」-当交易完成时,就税务而言其 属收益性质. 此外,鉴於公司A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GEM上市规 则) ,故GEM上市规则第19及20章均不适用. 公司B-深圳市金信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B之营业执照列明,其主要业务涵盖货品及技术之国内外贸易.公司B之股东、董事及 法人代表为潘敏佳.根苫竦弥锹技禄峋鞒鍪实辈檠笏钪,公司B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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