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6-02-10

票据号码为 3140443027315229;

收款人未载明;

票面金额为60000元;

出票人 账号为03492630000006106;

付款银行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滨支行;

该支票未有背书情况.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 将依法做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 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昌中新精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承兑汇票一 张 (号码为1040005226057123;

出票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

出 票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河南德克物资有限公司;

支 付行为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建东支行营业部;

票面金额人民币 30000元;

汇票到期日2016年5月26日) ,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 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 决, 宣告该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上述票据权利的行 为无效. [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哈尔滨市鑫合电站配件有限公司因所持有的银行承 兑汇票遗失 (号码为: 0010006224727820, 票面金额30万元, 出票 人大庆石油化工机械厂, 出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收款人哈 尔滨市鑫合电站配件有限公司, 出票银行为昆仑银行大庆石化 支行) ,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法律规定, 现 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 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北威斯特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 票,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票据记载:银行承兑汇 票号码为31300051/38373592, 出票人宜昌富达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收款人宜昌德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出票金额贰拾万元整, 出票日期2015年8月10日、 汇票到期日2016年2月02日, 付款 银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 日起六十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 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 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北]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州市威志塑胶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为30800053/ 96401514,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 出票人为东风汽车零部 件 (集团) 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东风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的银行承 兑汇票壹张,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145天内, 利 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 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 的行为无效. [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十堰预漏防水专业队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票据记 载: 票号30100051/23682657号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壹拾陆万贰仟 陆佰元整, 出票日期2015年8月11日, 出票人全称东风特种商用 车有限公司、 付款行为交通银行十堰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全称东风 特汽 (十堰) 客车有限公司, 汇票到期日2016年2月11日) . 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无人申报权 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 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无锡鑫瑞拉链有限公司 (汇票持有人) 因丢失银行承兑 汇票一份, 出票人为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出票行交通银行 无锡洛社支行, 汇票号码为30100051/24599255, 汇票金额人民币 130000元, 收款人为无锡锡西电磁线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6年2 月1日,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 之日起18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无人申报权 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 让上述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无锡旺云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汇票持有人) 因丢失银 行承兑汇票一份, 出票人为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出票行 交通银行无锡洛社支行, 汇票号码为30100051/24836888, 汇票 金额人民币50000元, 收款人为江苏天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出票日期2015年8月13日,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 受理, 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 申报权利, 届时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 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上述票据的行为无效. [江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德清县云峰中环佳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一份 (出票日期2015年9月16日, 汇票号码31300051 22299328, 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汇票到期日2016年3月16日, 出票人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 收款人江都市沈氏商贸有限公司, 该汇票已经多次背书, 申 请人即失票前的最后持有人)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 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 利. 届时倘若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 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弘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 出票人为常熟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为常熟市市政建设 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持票人为河南弘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出票行 为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出票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 汇票到期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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