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02-05

4 年. 第四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含增加分公司)核准、延续核准,核准程序包 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五条 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条件》(附件 B)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 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 负责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 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 第七条 获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持证机构)应当严格保持 并且满足本规则所规定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以及 相关标准实施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应当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核准程序和要求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登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平台, TSG Z7005―20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填写并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其中机构类 型填写为无损检测机构),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 或者 JPG 格式),向核准机关提 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申请核准项目表(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的证明文件;

(四)原《核准证》(延续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申请机构(为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分公 司的非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的证明文件, 以及需要承担的无损检测项目.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 书》(原件,一式四份),以及本条第一款

(三)、

(四)、

(五)项和第二款要求的资料(复 印件)各一份. 申请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 且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申请资料符合要求,核准机关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 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有效期

12 个月);

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 机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申请机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一条 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达到本规则第五条和第九条要求的;

(二)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核准而被撤销《核准证》或者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被吊销《核准证》 ,3 年 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三)因申请办理核准期间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核准证》 , 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1 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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