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6-02-02
―1― 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3〕102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 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四川省委九届九 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关 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 、中共四川 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 ,全面 推进实施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的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 办法》 (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每二年评 审一次,逢单年进行评审的惯例,决定启动第十届四川省教育厅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2―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届成果评审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 教育;

(2)哲学;

(3)逻辑学;

(4)宗教学;

(5)语言学;

(6) 文学;

(7)艺术学;

(8)历史学;

(9)考古学;

(10)经济学;

(11)管理学;

(12)政治学;

(13)法学;

(14)社会学;

(15) 民族学与文化学;

(16)新闻学与传播学;

(17)图书、情报与文 献学;

(18)教育学;

(19)心理学;

(20)体育科学;

(21)统计 学;

(22)港澳台问题研究;

(23)国际问题研究;

(24)交叉学 科.

二、评审项目设置和名额 第十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成 果评审总额为

130 项;

成果评审等级为

一、

二、三等;

成果评审 类型分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类.按照确保质量,维护信誉 的要求,允许有关学科及成果评审总额有所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高等教育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

学前 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市(州)教育局为单位集中申 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情况见附件 3) .请 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 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 ―3― 统一, 把好学风关, 严格按照规范程序, 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经初评、公示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 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 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评审成果的起止时间为

2011 年6月30 日至

2013 年6月30 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 在符合上述 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只能以其中独立完 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 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 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 标题的系列论文, 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但围绕一个专题, 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 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 ―4― 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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